不動產經紀人─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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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資訊僅供參考,須依考選部公告「應考資格審議釋例」為準。
考選部聯絡方式:(02)2236-9188 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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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決議 |
1 |
應考人繳驗修畢五年制專科學校第三年級第二學期課程之修業證明書,其所具學歷是否准予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
報考人持有五專三年級第2學期的修業證明,不予視同高中畢業,仍維持五專四年級肄業的認定標準,本案不准報考。 |
2 |
因案判刑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目前假釋中,可否准予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
不准報考。 |
3 |
應考人繳交大學修業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詳如附表),是否符合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之應考資格,准予報考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本案於專技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未增列相關規定修正通過前,以通案方式准予報考。 |
4 |
應考人係香港路德會協同中學畢業,是否准予報考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予以退件。 |
5 |
應考人係美國北維吉尼亞大學畢業,是否准予報考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准予報考。 |
6 |
應考人係加拿大溫哥華事業學院畢業,是否准予報考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准予報考。 |
7 |
應考人係加拿大皇家大學畢業,是否准予報考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授權承辦司請當事人提供國內大學或高中學歷證件,若有則准其報考;否則即予以退件。 |
8 |
香港柏特利中學中五結業,所繳學歷是否符合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
不准報考。 |
資料來源:考選部 https://wwwc.moex.gov.tw/ |